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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贷购车后朋友“人间蒸发”,名义贷款人需担责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8-12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亲友因资质不符向银行申请贷款遭拒,转而请求您以个人名义代为申请,并口头承诺按期偿还。在此情形下,作为名义贷款人,是否需承担法律上的还款责任?

  胡某欲购买某品牌车辆,但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,便借用朋友李某的名义办理贷款购买车辆,贷款金额为140000元,期限为36期。贷款后,刚开始胡某一直都在履行义务,定期向李某转账用于偿还贷款,但履行几个月后,便不再按时履行“玩消失”,车辆也“人间蒸发”。

  李某作为名义贷款人,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,被银行起诉至法院,被起诉后,李某不知所措,万万没想到一时为了朋友情谊帮忙贷款,竟让自己背上了官司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七条,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。李某作为合同相对方,需承担还款责任。其出借本人身份证,放任胡某以自己的名义借款买车的行为,实际是对借款的认可,不得对抗银行债权,李某应当对该笔借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限期向银行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,并承担诉讼费用。

  “义气不可越法律红线,帮贷风险需理性评估”主审法官提醒:个人信用非儿戏,帮贷行为需谨慎。名义借款人需承担以下法律风险:直接还款责任——无论贷款实际由谁使用,名义借款人需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;征信受损风险——逾期还款将导致个人征信记录不良,影响后续融资、消费等;追偿成本风险——即使事后向实际用款人追偿,可能面临时间久、成本高等问题。

  近年来,因帮贷引发的纠纷频发。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,明晰个人信用与法律责任边界,拒绝盲目帮贷,避免因“江湖义气”“抹不开面子”承担不必要责任。确需帮贷时,应完善书面协议、抵押担保等手续,并留存资金流转证据;发现实际用款人违约时,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减少损失。

  (作者:周崎雅 作者单位:临江林区基层法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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