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沭阳惊现飞车抢夺 检察官提醒:市民外出需谨慎

发布时间:2016-10-14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全民公众讯(纪孟杰)三男子出狱后感觉与时代脱节,难以融入社会,竟又“重操旧业”,飞车抢夺。近日,沭阳县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,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,依法对嵇某某提起公诉。

  2016年5月至6月,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伙同谢某某、嵇某某时分时合,先后多次驾驶大架无牌照摩托车在宿迁市沭阳县、泗阳县、宿豫区等地实施抢夺6起,都是瞄准骑电瓶车且反抗能力较弱的妇女,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扯走其颈部佩戴的黄金项链,然后迅速逃窜,等到被害人反应过来呼救的时候,犯罪嫌疑人一伙已经不知踪影。三人抢得金项链6条,共计价值人民币17693元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陶某某、谢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刑罚执行完毕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均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检察官提醒市民,在人烟稀少的路上行走时要提高警惕,树立安全意识,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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