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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宁市:两男子暴力妨害民警执勤获刑 被从重处罚

发布时间:2015-12-31  来源:中国法治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全民公众讯(来瑜玫)近日,伊宁市两名男子以暴力、威胁手段阻碍民警执行公务,打伤执法人员,被伊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两被告懊悔不已,当庭对受伤民警表示道歉获得谅解。

  2015年6月20日0时30分许,被告人孟某、陈某在伊宁市奶牛场一饭店吃饭喝酒。辖区派出所民警杨某、祝某前来执行公务,告知餐厅一级预警期间凌晨后需停止营业。被告人孟某、陈某不听劝告,并辱骂民警,随后与民警杨某撕扯并用拳头殴打民警,造成两民警不同程度受伤。其中,一名民警构成轻伤。

  在实践中,我国对袭警行为一直是按照刑法中有关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理的,此次,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: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二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已构成妨害公务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五款、依法应从重处罚。鉴于被告二人认罪态度较好,且被告人孟某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,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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